会费缴纳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员基础服务项目,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下同)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在收到联合会批准入会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
3.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需汇入本会账户。
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000513755767J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省府大院支行
银行账号:1502206509300125439
4.在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门监制、在民政部统一印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会费管理
1.本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缴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本会收取的会费,将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联合会资产经营与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和主要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