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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员基础服务项目,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下同)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在收到联合会批准入会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

3.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需汇入本会账户。

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000513755767J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省府大院支行

银行账号:1502206509300125439

4.在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门监制、在民政部统一印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会费管理

1.本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缴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本会收取的会费,将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联合会资产经营与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和主要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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