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江西省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江西省绿色建筑
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本人所在单位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现将重新认定的江西省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自觉维护标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退出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三)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专家委员会成员存在违反职业操守情况,请及时反馈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考核。
联系人:余海浪,电话:0791-8625876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